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突出自然风光、民族风情,抓好生态旅游、民俗旅游、红色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

自治县依托桃花源、乌江画廊、龙潭和龚滩古镇、酉水河民俗风情带、历史遗址和摆手舞等旅游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做大做强旅游产业。

自治机关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旅游资源开发建设。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