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