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