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置许可与备案第十五条有效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设置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三)设施设置的正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及彩色效果图以及设置位置的地形图;(四)设置的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