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的,应当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许可与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