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水域特点,可以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为垂钓区。在垂钓区进行垂钓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品种、最低可捕标准的规定;(二)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污染水体的饵料;(三)不得妨碍渔业生产;(四)除休闲渔船外,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在千岛湖水域划定的垂钓区垂钓的,应当遵守千岛湖渔业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具体办法由淳安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