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西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余杭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派驻湿地公园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