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市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寄递渠道安全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