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七条已废止缴费单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