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三条已废止本市范围内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