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一条已废止为了确保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收和社会保险金的足额发放,保障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