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本市鼓励西医药人员学习、运用中医药理论和中医诊疗技术,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鼓励中、西医药人员共同研究中西医结合理论和诊疗技术,促进医药科学的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