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既是不可移动文物又是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