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既是不可移动文物又是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