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二十三条有效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考古发掘单位开展地下、水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并会同市规划土地、建设、水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可能集中埋藏文物的区域,分别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或者水下文物保护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