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