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