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的报告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报告,经同意后可以由相关负责人向会议作报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