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工作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并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向会议作报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