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公共交通行业应当为老年人在购票、乘车、乘机、托运行李、进出站(港)等方面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