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城镇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应当按时清扫所负责的卫生区域,垃圾随扫随清,不得堆放或扫入雨(污)水管道、绿地及河道内。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