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不得在城镇主街道两侧的人行道、公共场所进行清洗、修理车辆及焊接加工等活动。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