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文明、整洁、优美,富有地方民族特色城镇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