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运行管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