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地下水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温泉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对温泉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福州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温泉开发利用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温泉主管部门),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市地质矿产部门负责温泉的普查勘探,参与制定我市温泉中、长期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核定控制开采总量,对温泉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水利、城市建设、地质矿产部门都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本办法的实施。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