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