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为未取得家畜屠宰许可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屠宰家畜提供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载工具或者储存设施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屠宰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运载工具。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