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家畜屠宰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染疫(含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畜。染疫(含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畜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