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普及专利知识,培养专利人才,建立专利评价体系,鼓励专利申请,推动专利实施,加强专利管理力量,协调处理专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