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时,根据工作需要或当事人的请求,可以组织专家咨询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进行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费用由提出请求的当事人先行支付,结案时由责任方承担。当事人对技术鉴定费用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