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