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五条有效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投诉受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都有权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投诉。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