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 环境卫生作业及服务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逐步实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