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在消纳工程渣土前,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消纳工程渣土。经登记的消纳场地不得将工程渣土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倾倒。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