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城市河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