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机构、城市河道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