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检查意见书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