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编制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城市河道规划应当保障城市河道的防汛排涝、蓄水调配水、通航、水体通畅等基本功能,满足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景观、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的需要,实现城市河道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目标。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