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杭州市城市河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河道环境,保障城市河道功能完好,发挥城市河道综合效益,发掘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促进城市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