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负责客运服务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汽车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确保客运服务设施、公共汽车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