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并给予合理的投资回报。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免费提供给经营者使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