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经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功能及规模的基础上,对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进行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