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0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04年8月27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11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修正的《杭州市外来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