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符合本市引进人才专业需求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