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业,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