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