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