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机动车维修业经营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和机动车配件经销。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