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跨区域的市政公用设施共享。有关各方应当按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推进跨区域特许经营的实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