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机构,是指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用行业监管机构。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