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实施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特许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